有關2018年強制執行法扣款調整
Ø 調整原因:(相關法令詳細說明法務部)
第122 條:新增規定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Ø 功能內容:
ü 薪資福利管理,調整員工法院強制扣款及員工薪酬計算作業。
ü 員工法院強制扣款:
n 新增【保留每月生活費】勾選項及金額
u 新增【僅保留每月生活費】選項
l 新增【以實付薪資計算】選項
l 新增【以應付薪資計算】選項
u 新增【保留金額每月生活費與1/3扣款比大小計算強制扣款,以應付薪資計算】選項
ü 員工薪酬計算:
n 調整強制扣款計算邏輯。
n 調整“原計算補充保費”邏輯,配合保留每月生活費之判斷,進行強制扣款金額計算及修正邏輯。
n 【計算補充保費】改為【計算補充保費及強制扣款】
【HR小編提醒】
新增法院強制扣款調整公能,需於HR版本為5.1.11055版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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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關於新功能的詳細說明文件,請於鼎新用戶服務平台登入後,於【文件下載區/系統文件下載區】
法院強制扣款功能調整_20180920.pdf
可下載參閱操作執行喔!!